一、资助对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不含其他费用)实行一次性补偿。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09年以后(含)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2011年以后(含)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2013年以后(含)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2015年以后(含)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
二、资助标准
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标准如下:
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 (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16000(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三、资助期限和资助年限
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即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
资助年限: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修业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注:①降级(留级)、超学制年限所在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
②休学入伍、结业入伍不享受服兵役国家学费补偿政策;
③在校期间享受山东省籍建档立卡等学费减免的费用予以扣除。
四、申请材料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1份(双面打印,贴照片);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④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确保为一类卡可交易状态);
⑤毕业证复印件1份(仅9月入伍的毕业生提交)。
五、办理流程
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申请表Ⅰ》→持申请表到应征地征兵办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交予辅导员→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10月)→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11月)→财政拨款(12月)→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12月)。
学费补偿每年申报发放一次,若当年截止日期(预计10月20日,具体以省资助中心通知为准)未提交材料,则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各二级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不尽事宜请咨询:0535-2451757 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