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复(入)学学生学费减免办理需知

作者: 时间:2025-05-20 点击数:


一、资助对象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如下: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2124日前

2022124日(含当日)至2023831

202391日(含当日)至2024831

202491

(含当日)后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每人每年8000

每人每年12000

每人每年16000

每人每年20000


资助期限和资助年限

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资助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修业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注:①超出规定学制的学年不享受学费减免;

    ②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不可兼得;

    ③服役期间完成学业的学年或学期不享受学费减免。

、申请材料

①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2份原件;

②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③ 退役证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3月复学学生:全国征兵网下载《申请表Ⅱ》→持申请表到应征地征兵办签字盖章→到学校财务处(东海行政楼124)审核盖章→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存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逐年减免学费。

9月复学学生:学生复(入)学时提交材料→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存档→学院开具欠费申请单→持欠费申请单到财务缴纳剩余费用→剩余学年逐年减免学费。

注意: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只递交一次即可,逐年减免学费,每年度统一申报一次,当年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材料则转入下一年度执行。退役复学学生可以补报复学后至当前学年,退役入学学生只能补报一个学年。11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如不符合减免条件,需自行补交学费。


不尽事宜请咨询:0535-2451757  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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