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山学院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25 点击数: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干部的范围

校学生会成员、院学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各级团干部

二、学生干部的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学校的各项决定,积极做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的表率

(二)品行端正。尊敬师长、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自觉接受共青团员青年的监督;

(三)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和团支部活动;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业成绩和人文素质测评在班级中排名前50%,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五)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热心为学生服务,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年改选一次。

(二)程序

1.各级团干部

各级团干部的选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2.班委会成员的选拔

1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填写《学生干部申请表》;辅导员采取民意测评的方式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开竞聘,确定选举结果并当场公布;

2新生的班级学生干部,可以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及入学后的考察等临时指定。临时指定的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之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改选。

3.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学生会干部应通过学代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可通过二级学院推荐、竞争答辩、组织考察等程序产生。

四、培养教育

(一)培养教育的途径

1.各院要依托党、团组织对学生干部集中进行培训,建立培训制度,每学期至少培训一次;

2.定期举行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交流,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

3.各级团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4.积极组织学生干部进行青年志愿者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二)培养教育的内容

1.综合素质的教育。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能教育、身心素质教育;

2.职责教育及工作方法的培养。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职责教育,引导学生干部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与工作秩序,增进师生间的理解沟通,做好师生间的桥梁与纽带。帮助学生干部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

五、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一)学生干部实行对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各级团学组织要使学生干部了解学校党委和团委的工作全局,鼓励他们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各级团学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要从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等方面每学期考核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工作组织和共青团组织根据学生干部的表现进行定性、定量的考评,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对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加强监督、检查

(三)同一岗位的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级团学组织要对学生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情况计入考核档案。

六、奖惩

(一)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各级团学组织要给予表彰。每学年要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等,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积极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在团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根据考核情况以及工作表现,把优秀学生干部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

(二)对工作不积极、作风不端正、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干部将给予免职;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应责任,对违纪的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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