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改革学生评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五育并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水平测评和素质能力测评,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30%,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学习活动的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
第二章 学业水平测评办法
第六条 学业成绩是学生实际参加的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其它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核所取得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此项测评分数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本学年实际必修、选修课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八条 以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按百分制计算;以五级制考核的课程,可参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的标准计算;以两级制考核的课程,可参照合格(80分),不合格(55分)的标准计算。
第九条 缓考课程按照实际分数计算;补考课程的分数超过及格线者,均按60分计算,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十条 学业成绩不包含《烟台南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试行)》(南院字〔2024〕85号)涉及的第二课堂相关项目内容。
第三章 素质能力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 素质能力是学生在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育素质、第二课堂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日常行为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十二条 素质能力测评办法按下表进行:
项目 |
德育素质 (A项) |
体育素质 (B项) |
美育素质(C项) |
劳育素质(D项) |
第二课堂(E项) |
权重 |
35% |
10% |
10% |
15% |
30% |
第十三条 德育素质测评(A项)
(一)测评内容
1.政治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听党话、跟党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道德修养。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德向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努力成为社会良好风尚的引领者和塑造者;尊师重教,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处事诚信,与人友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热爱集体,踊跃组织、参加班级和社会工作,积极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习和生活纪律以及宿舍管理、网络道德、考风考纪等日常行为各方面校规校纪。
4.学习态度。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课堂上无迟到、早退、旷课及其它不遵守课堂秩序的情况。
(二)测评办法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涌现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无偿献血等事迹加5分/次;受到书面表扬、感谢加10分/次;获得荣誉称号或在思想引领竞赛获奖,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0、60、40、20、10分。
2.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等邪教组织、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及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扣40分。
3.教学楼、宿舍以及其它公共场所,自觉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打闹;外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持端庄举止和良好姿态,公共场合不搭肩挽臂,处处维护大学生文明形象。违反扣1分/次。
4.上课、早操、自习不旷课、迟到、早退;讲究诚信,论文、作业等无抄袭现象。违反扣1-2分/次。
5.公共场所不吸烟、不乱丢垃圾;校内禁止骑乘电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辆。违反扣1分/次。
6.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定,维护宿舍秩序,建设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违反扣1分/次。
7.应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参与学生日常评价,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分别为学生赋10、8、6分。
8.其它违纪情形,学生应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2、4、8、12分,由学校直接处理的扣分加倍。
第十四条 体育素质测评(B项)
(一)测评内容
体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健康意识、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
(二)测评办法
以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及在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中取得的成绩等为依据。
1.基础评价
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依据,因身体原因申请修体育保健课学生按照60分计。
2.加减分
(1)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体育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50、30、20分,获得名次加分翻倍。
(2)参加学校、学院运动会、越野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分别加10分、5分,获奖加分翻倍。
(3)积极参加早操锻炼,缺勤扣1分/次。
第十五条 美育素质测评(C项)
(一)测评内容
美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树立崇高审美追求,塑造高尚人格修养,全面提升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和素质。
(二)评价办法
以学生参加美育活动、创作美育作品、参加美育社团、日常文明形象情况,以及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1.学生作品。学生原创美育作品(含文学艺术)在官方媒体发表或获得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0、60、40、20、10分。
2.文艺活动。学生参加文艺活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50、30、20、10、5分,获得奖项加分翻倍。
3.文艺社团。学生参加校级、院级文学艺术社团分别加10、5分。
4.仪容仪表。不得留怪异头型和佩戴夸张首饰。女同学不得漂染红、绿、蓝、白等过于鲜艳和怪异的颜色,男同学不得染发、烫发、蓄发、留辫、蓄须、戴耳钉等,所有同学均不得打鼻钉、唇钉。违反扣1分/次。
5.日常着装。着装朴素、大方、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违反扣1分/次。
第十六条 劳育素质测评(D项)
(一)测评内容
劳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品质,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学会劳动、知行合一。
(二)测评办法
以学生在宿舍卫生清洁、校园保洁等日常生活劳动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朋辈互助等服务性劳动中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1.宿舍卫生检查按照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赋分,个人部分给予个人赋分,公共卫生部分给予值日人员赋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加10分,舍员加5分。
2.参加各种劳动实践、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50、30、20、10、5分,获得奖项加分翻倍;缺席学校规定的劳动任务,每次减10分。
3.参加学生组织,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会主席加20分,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加15分,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加10分,院学生会副部长、学生社团干部副手及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干部加6分,宿舍长、信息员及校、院两级学生会成员加4分,学生社团成员加2分。
4.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50、30、20、10、5分,获得奖项加分翻倍。
5.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调查活动,满30天且有不少于2000字的调查报告,加30分;参加运动会团体操、校园文艺晚会等大型活动,加15分。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E项)
依据《烟台南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试行)》(南院字〔2024〕85号)中“创新创业、课外阅读、文体活动、技能发展”四个模块内容计分。
第十八条 以上A、B、C、D、E项分别测评排名,各项排名乘以权重后,再进行累加从低到高得出人文素质测评名次,按照100、99.5、99分……依次为1、2、3名……赋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与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学生处为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机构,各学院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价实施机构。
第二十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行政干事、辅导员及部分教师代表为成员,各学院还可根据实际推选学生代表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听取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的意见,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教师代表、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最少7人的班级测评小组,落实本班学生素质的日常测评。
第二十二条 学业水平测评按照学年汇总方式进行,素质能力测评按照学期测评、学年汇总方式进行。测评结果经辅导员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有权向领导小组提出异议,领导小组应作出及时、妥善处理,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性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下列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和发展党团员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各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毕业生升学、就业推荐以及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政审等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同一项目符合学业水平、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育素质、第二课堂中两类(含)以上测评标准或学生参加同一活动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标准加减分,不重复记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处。原《烟台南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南院字[2015]23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