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山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5-07 点击数:

为加强我校学生活动管理,规范学生活动秩序,保障我校学生课外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主体为:在学校开展活动的所有学生团体;所有的在校生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条  学生活动是大学生除课堂教学以外所有集体活动的总称,是学生在素质拓展、能力培养、科研创新方面进行锻炼和提高的重要途径,一切学生组织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活动,是指在教学计划外,由学生组织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各类竞赛和集会等分为思想成长、创新创业、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文体活动、技能发展、文明修身等七个类别

第四条 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以基层为主、以激励为主”的原则,大力提倡组织开展创新实践型活动和科技型活动。

第五条 学生活动的组织单位为学校、学生处、校团委、院团总支、学生会、各班委会、各团支部、各学生社团及团体和经校团委批准的其它单位,不允许学生个人组织开展学生活动。

第二章 学生活动的审批管理

第六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第七条 活动管理单位及审批单位应认真审查活动举办的情况,学生活动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组织带有反动、颓废、淫秽等内容的活动,一经发现,将对活动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活动申请与总结

各部门组织学生活动,应在活动计划时间的前一个月月底进行活动申请,并在活动完成后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归档。

班级(团支部)活动材料内部备案存档;院级常规活动由二级学院备案存档;校级常规活动由二级学院、校团委备案存档;具有危险性的活动由二级学院、学校保卫部门、校团委备案存档;其他活动视活动性质,由各审批部门分别备案存档。  

第九条 活动审批程序

(一)常规活动

班级团支部)动:由辅导员审批把关。

院级活动由二级学院学工干事审批。

校级活动:由举办单位负责人、校团委审批。

院级社团组织的活动加签学校社团联合会审批意见;校级社团组织的活动由学校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审批。

(二)其他活动

1.对抗竞技类活动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的线下大型活动:按校级活动流程审批,加签学校保卫部门审批意见。

2.校外活动:按校级活动流程审批,加签学校保卫部门审批意见,并报送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3.邀请校外外籍人员等来校开展讲座、报告会等涉活动按校级活动流程审批后,加签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意见,并报送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

第十条 活动必须按程序申报,对未经批准的活动以及审批后私自变更活动内容和活动行程的活动,将追究带队教师和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章 学生活动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的组织单位对活动负责,组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管理者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 所有学生活动都应明确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由教师担任,直接责任人在活动出现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 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安全没有保障的学生活动不得举办。已经举办的,在举办过程中产生上述情形的,学校保卫部门、主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应予配合,服从管理。

第十四条 在活动开展前组织单位必须对所有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抗竞技类、外出类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在开展前应充分考虑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问题,教育指导学生科学避免安全事故,积极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抢救措施组织参与人员签署《烟台南山学院学生活动安全承诺书》在二级学院存档。

第十五条 学生活动安全保卫措施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举办活动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活动期间要按照要求做好防范工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

(二)在活动申请中要提出安全保卫措施和方案,主办单位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

(四)活动完毕后,如有器材或其他设施损坏,应由主办单位按规定赔偿。

十六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十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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