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8〕号)文件精神,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促进广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实践,是适应学生成长需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本办法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定位,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整体设计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志愿公益服务、社会实践锻炼和自我管理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客观记录、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过程,全面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素质。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行积分兑换学分制度。即10积分兑换1学分,本科生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80积分(8学分)、专科生须在第五学期结束前须修满60积分(6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开设必修和选修两类课程。其中,“书香校园”读书活动(本科40积分、专科30积分)为必修课程,其它为选修课程。总学分和必修学分未修满的学生,均不予毕业。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记录和评价依托“到梦空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统筹规划、实施指导、质量监督和资源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整体推进和组织实施,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做好第二课堂内容设置、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审核准入、项目运行评价、成果认定等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各系部负责人及全体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具体实施,主要任务是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等工作。各班级成立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为成员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作为本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主要供给单位,要做好第二课堂体系建设,加强第二课堂课程化设计,规范第二课堂过程管理,确保第二课堂育人实效。
第三章 活动(项目)设置与评价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活动(项目)包括思想成长、创新创业、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文体活动、技能发展、文明修身等七个模块。
(一)思想成长模块。主要包括参加各类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活动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参加各类主题党团活动、主题班会、报告会、“青马工程”培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等,以及在政治态度、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法纪观念、集体观念、诚信考试等方面的表现。
(二)创新创业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取得技术专利,自主创业,以及主持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课外阅读模块。落实《烟台南山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南院字〔2017〕85号)中关于“书香校园”工程相关内容,组织学生常态化参与读书借阅和读书交流活动,撰写读书笔记和读书报告。
(四)社会实践模块。参与“百万大学生进社区”“三下乡”、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学校宣传等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相关荣誉等;参加运动会、文艺晚会节目排练、表演及获得相关荣誉等;担任学生干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五)文体活动模块。主要包括学生组织或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例如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体育类讲座、展览、演出、竞赛等活动。
(六)技能发展模块。主要是学生专项技能提升情况和参加技能培训获得证书情况。证书包括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及其它职业资格证书等。
(七)文明修身模块。落实《烟台南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南院字〔2015〕23号),主要记载学生日常劳动表现、着装形象、文明风纪等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条 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评价方式为“过程记录+积分式评价”,均需记录到“到梦空间”管理系统。
(一)过程记录是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项目的过程进行真实客观地记录和描述。
(二)积分式评价是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过程和成果,根据标准进行积分认定,并计入“到梦空间”管理系统。
(三)凡是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和竞赛的相关经历,或通过竞赛、评选等方式获得的奖项或荣誉称号,均可按相应程序和标准认定积分。
第四章 活动(项目)组织和积分认定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组织和审批
(一)账号申请
学校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管理账号申请并审批通过后,开通“到梦空间”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账号。各二级学院管理账号无须申请,由校团委统一发放。
(二)活动(项目)组织
学校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可随时在系统内录入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经线上审批后正常组织学生报名、参加活动并记录积分。
1.二级学院在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方案,以书面形式提报至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各二级学院须在2周内将相关活动(项目)录入“到梦空间”管理信息系统,经线上审批后正常组织学生报名、参加活动并记录积分。未列入方案的临时性活动(项目)可随时在系统内补充录入。
2.二级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方案须兼顾不同层次学生需求,保证活动(项目)供给合理、数量充足。方案要针对不同年级、专业学生修习活动(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与要求,重要活动(项目)要明确培养目标,鼓励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参加。
(三)学生可通过登录“到梦空间”App检索、报名参加各类活动(项目),查看个人第二课堂积分情况。
(四)审批流程
1.班级活动须由相应学院学工干事审批;
2.百人以下院级活动须由相应学院学工干事及学工副院长审批;百人以上院级活动须由相应学院学工干事、学工副院长及校团委审批;
3.校级活动和职能处室组织的活动,百人以下小型活动须经校团委审批、百人以上大型活动须经校团委和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积分的认定及记录
(一)活动(项目)负责单位应在活动(项目)结束2周内进入“到梦空间”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相关活动项目信息和相关积分录入。
(二)学生自行参加的校外活动(项目),应在活动结束后将证明材料(奖状、证书、新闻报道、公示链接等)报班级积分认定小组,辅导员组织班级积分认定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和积分认定,报学院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由班级积分认定小组完成积分录入。
(三)学生第二课堂积分情况,由班级积分认定小组在每学期末进行班级内部公示,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并提报学院工作组存档。
(四)学院工作组在专科第四学期、本科第六学期开学1个月内,统计学生获得累计积分,对未取得最低积分的学生进行预警。
(五)学院工作组在专科第五学期末、本科第七学期末(每年12月)对学生的在校累计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填写《“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统计表》(见附件),经校团委审批后,报教务处按照标准兑换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当年度的文明修身模块积分分别扣除2、4、6、10积分。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学校领导小组将对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开展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分数的取得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规范行为,查实后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教师按照“教学事故”处理。取消涉事学生该项目分数,情节严重者,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评先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最后一学年如未完成最低积分要求,后续不能参加各类先进、优秀评选、不能成为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的对象。纸质版“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生如对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领导小组申诉,学校领导小组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回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工作组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十八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事项,可由学院工作组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自2024级学生开始实施,原《烟台南山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南院字〔2013〕81号)自动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教务处联合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南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
2.烟台南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