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烟台南山学院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日常治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区责任感,按照《烟台南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工作指南(2023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一)参与性原则。重视学生的参与度,评估学生是否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活动、日常治理。
(二)过程性原则。关注学生的整个参与过程,包括策划、
执行、反思等阶段,而非仅仅关注结果。
(三)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鼓励学生通过
参与社区活动、日常治理提升自我、服务社区。
二、评价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价内容
(一)社区活动参与情况。如学生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及其它文体活动等。
(二)日常治理表现。学生和学生干部干部参与或组织社区治理情况,如参与安全、卫生、物资检查等,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学生公寓日常工作。
四、评价标准
(一)社区活动参与情况
1.志愿服务活动。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参与活动每次分别计 1、2、3、4、5 分,组织活动每次按3倍计分。
2.社会实践活动。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参与活动每次分别计 2、4、6、8、10 分,组织活动每次按3倍计分。
3.其他文体活动。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参与活动每次分别计 0.5、1、1.5、2、2.5 分,组织活动每次按3倍计分。
(二)日常治理表现
参与社区治理的学生每学期每人计3分,学生干部每学期每人按2倍计分。
五、结果使用
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