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山学院学生社区兼职辅导员制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2-2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教育管理覆盖至全部学生社区,有效落实“三全育人”,切实让专业教师、管理干部承担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职责。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试行学生社区兼职辅导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马克思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坚定,政治分辨能力较强。

(二)业务能力强。热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还须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三)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热爱学生工作,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真心关爱学生,履行育人职责,能够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宿舍楼的突发事件。

工作职责

(一)思想引导。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社区管理。参与社区管理,注意与社区宿舍楼管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定期参加学生社区宿舍楼管理会议,听取学生意见并指导管理员工作;协调、处理社区中发生的各类事件,遇到重大事件应及时汇报。

(三)活动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等活动。

(四)学生管理。密切保持与院系及班级辅导员的联系,加强相互沟通,及时通报社区内院系学生状况,协调一致地共同加强社区学生管理。配合院系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对的选拔、培养、考察和推优工作。

(五)心理疏导。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筛查学生心理问题,通过家校沟通、谈心谈话等形式,持续做好心理疏导和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介入、细心引导、科学管控,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第三章 组织管理

学生社区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处从专业教师和辅导员中选拔和聘任。

学生社区兼职辅导员每年秋季学期聘任一次聘任名单确定后,学生处需对学生社区兼职辅导员选拔聘任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聘任名单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学生社区兼职辅导员以学生社区宿舍楼为单位配备,每栋宿舍楼配备1人,每人任期原则上不少于2学年。

学生社区兼职辅导员日常管理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保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四章 工作保障

学生处每学期对学生社区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按照优秀30%、良好60%、合格10%划分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加分项纳入教师年末综合考核;工作出现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过失的应随时取消社区兼职辅导员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政策酌情处理。

学校每年按照10%比例组织一次优秀学生社区兼职辅导员评选活动,对先进个人予以全校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教务处、人力资源部联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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