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确保安全底线,推动全校正规化管理工作稳步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安排
二级学院中队长、副中队长、分队长、区队长及学生处老师参加值班,每周每人不少于1次夜间值班。每天由1名值班领导带领各分队值班区队长,承担本学院的值班任务。二级学院每学期初安排好值班,报学生处备案。孕期(超3个月)、哺乳期(12个月)学工人员经过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批、学生处备案,可不参与夜间值班。
二、相关职责
(一)负责本院学生早操、晚自习督导和学生公寓安全、纪律、卫生等常规检查管理工作,收集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二)夜间值班学工人员至少深入宿舍检查巡视1-2次,每人随机抽查至少20个宿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二级学院区队长组织班委、骨干对所带班级夜不归宿、抽烟、喝酒等违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由值班区队长汇总每天检查结果于每日21:30前反馈给二级学院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汇总检查结果,21:30-22:00到指定场所(东海校区20号楼108、南山校区学生处办公室)签退并记录值班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逐级处理并上报。
(四)学生处值班老师负责抽查部分学生宿舍情况,同时做好各二级学院值班人员履职情况监督。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日。值班时间为19:00-次日07:50;值班人员按要求到公寓楼签到、签退。
(二)非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实行学工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08:00-次日08:00,有关要求同工作日。
四、实施办法
值班期间除巡查、检查时间外,值班人员要在各单位规定的值班室值守。夜间22:00后值班副中队长、分队长、区队长入住学生公寓的值班宿舍,中队长值班期间原则上不离开龙口,遇事随时到校解决学生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二级学院中队长负责做好对本学院学工值班人员监督,定期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并做好考核。
(二)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请假需协调好替换班,提前1天填写《学工调换值班申请单》并给值班领导报备,否则视为脱岗,全时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准备处理突发情况。
(三)值班人员所有的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在值班登记本上备查。
(四)值班期间不得喝酒、迟到、脱岗、不检查、不作为等违纪问题,发现将严肃处理。